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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只能做引产手术

来源:大连北医八妇科 日期:2017-09-18 09:49 点击次数在线咨询 |预约挂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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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目前的引产手术,大部分主要是由于女性意外怀孕,错过了较佳流产时机而采用这种方式来结束妊娠;还有的是在特殊情况下,女性没有其他选择,不得不做此决定,那么,哪些情况只能做引产手术?下面大连市妇产医院专家为您解答:

  一般来讲,怀孕12周以后就需要做引产了。需要注意的是:由于引产手术相对人工流产手术危险性大,对此,女性在进行引产手术前首选思想上不要过分紧张,尽量要思想放松,精神愉快。因为紧张情绪可以直接影响子宫收缩,而且会使食欲减退,引起疲劳、乏力,影响产程进展,切忌不要过于紧张。

  专家介绍以下几种情况只能引产:

  1、宫内死胎的孕妇

  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  2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
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
  3、羊水过多

  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  4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者

 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

  5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

 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
  温馨服务:大连北医八医院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的医护人员为您提供服务,为您呵护子宫,保护产权。提供科学的暖宫理疗护理,及时提醒并协助预防,避免术后感染疾病。如您有心理困惑,我们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师为您排忧解难,消除疑虑。

  专家提醒:女性选择引产手术,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进行,这样才能避免到小诊所黑诊所进行手术,避免给女性造成更大的伤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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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★ 主任医师
    ★ 曾担任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妇科主任
    ★ 从事妇产科工作40余年

  • ★ 副主任医师
    ★ 国际凝固刀技术大连培训中心的副主任
    ★ 从事妇产科工作20余年

  • ★ 副主任医师
    ★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
    ★ 从事妇产科工作20余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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